发挥司法行政职能 夯实维护和谐基础 筑牢“第一道防线”
2009-11-24 16:16:00 来源:普洱日报
发挥职能 服务社会
律师事业稳步发展。从1981年成立县法律顾问处后,律师事务所工作经过多年发展逐步走上了正规发展道路。
1981~1993年,律师共承办刑事辩护、代理案件246件;1994~2008年律师参加辩护和代理的刑事案件365件;1986~2008承办民事诉讼代理856件。到1999年止,律师共承办经济诉讼代理60件。到2008年止,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63件。
1986~2008年律师事务所共应聘担任365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协助聘方草拟、审查文件规章、合同章程、清理债权债务、普及法律常识,把经营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是律师的一项主要业务。1982~2008年,共承办非诉讼代理案件784件,为企业法人和公民避免、挽回经济损失2811万元。
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其他文书,是律师的一项重要业务。1982~2008年律师共为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3459人次,代当事人草拟、修改遗嘱、合同、诉状、上诉状等各种法律事务文书1038份。
公证工作不断拓展。墨江县1984年3月成立公证处。县公证处一直把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作为首要任务。通过办理经济公证,加强法律监督,及时制止违法合同,促进合同的正确履行,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同时也通过办理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公证,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1984~2008年,共办理民事权利义务公证3315件,办理经济类公证134198件, 1984~2008年墨江县公证处经省级审批出证、发往台湾的公证书已达16件。
法律援助工作向前发展。墨江县司法局紧紧围绕“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这一主题,采取多种措施,力促法律援助工作上台阶,经过多年的摸索发展,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已经基本形成。
1997~2000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4件。2001年3月2成立墨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后,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2005年4月,以司法所为依托,在全县各乡镇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同时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建立了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站。
2001~2008年,全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53件,义务解答法律咨询11836人次,代写法律文书271件。县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2005年度思茅市(地级)法律援助先进单位。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律师、公证作为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进步的象征。墨江司法局在30年发展历程中,不断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引导律师、公证员增强服务能力,在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为墨江县经济建设中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全民普法 依法治理
墨江县司法局在30年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贯彻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针,利用图片展览、法制专栏、法律讲座、集中培训、印发材料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制宣传,在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墨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辉煌的业绩,广大干部群众也由法律意识的提高转向法律素质的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由形式上的依法管理转向实质性依法管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建设已初步形成。
“一五”普法 。“一五”普法从1985年到1990年结束后,全县13.15万名普法对象中,有12.28万人参加了学习。全县评选出普法先进单位43个、普法先进个人81人,其中,受省级表彰普法先进集体1个、普法先进个人3人。县司法局荣获1990年“全国个体工商户税法宣传普及教育活动”最佳组织奖。
“二五”普法 。1991~1995年,全县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普法对象为152237人,参加普法学习人数944350人次。全县受表彰普法先进单位20个、普法先进个人41人,其中省级表彰先进单位1个、先进个人1人、地级表彰先进个人4人。
“三五”普法 1996~2000年,全县共有136066人参加普法学习,占普法对象的93.8%。全县政法系统和行政执法队伍中涌现出一批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单位。其中一个单位荣获部级表彰记集体一等功,一人荣获全国优秀警察称号;市级表彰普法先进集体6个、普法先进个人7人。省级表彰普法先进个人2人,普法先进单位2个。全县表彰普法先进集体28个、先进个人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