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司法行政职能 夯实维护和谐基础 筑牢“第一道防线”
2009-11-24 16:16:00 来源:普洱日报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司法局30年发展成就斐然
墨江县司法行政工作30年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始终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壮大进而走向成熟,在普法依法治理、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已经成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主力军。
社区矫正工作推进会
恢复重建 蓬勃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国务院于1980年发出第190号、第306号文件,要求全国各地迅速建立司法行政机构,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墨江县于1981年2月重设司法科。1984年1月改称司法局,设正、副局长各1人、工作人员3人。1986年司法局内设办公室、人民调解工作管理科、法制宣传教育科。1997年科室改为股室,人民调解工作管理科更名为基层法律事务工作股。1985年设置县委普法办公室、1999年4月设置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司法局合署办公。2009年5月设置社区矫正股。现全局有行政编制46名,实有人员48人。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任务日益繁重,同时也给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县司法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提高干部政治和业务素质为重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要求,开展经常性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以及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狠抓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逐步建立起了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司法行政队伍。
夯实基层 牢筑防线
基层法律服务逐步深化。1985年3月,玖联镇首家成立法律服务所开展法律服务。至1993年止,全县各乡镇均成立了法律服务所。1985~2008年,全县法律服务所共调解各类纠纷4995件,民事诉讼代理459件,非诉讼代理358件,协办公证12152件,见证3834件,担任法律顾问776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1060份,解答法律咨询37604人次,为当事人避免、挽回经济损失4101.83万元。
司法所地位作用更加凸显。司法助理员是基层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担负着法制宣传教育、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和调处矛盾纠纷等任务。1991~1998年司法助理员调解民间纠纷1485件,协助调委会调解民间纠纷194件,代表基层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192件。
1999年7月,各乡镇建立司法所。1999~2005年,全县司法所共调解各类纠纷1049件,协助调委会调解纠纷470件,代表基层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122件;进行法制宣传3437场次,受教育人数593292人次;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专项治理233次,制止群体性械斗38次,说服阻止群体性上访46次,协助基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80件,参加执法检查118次,为基层政府提出司法建议60条。2006~2008年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424件,协助基层政府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554件,开展法制宣传468场次,受教育人数437804人次,防止群体性上访37件,制止群体性械斗13件,为基层政府提出司法建议6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