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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 善政 强基——墨江民政三十年发展回眸

2009-11-24 10:24:00 来源:普洱日报

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更加人性化

墨江县民政局在开展婚姻登记工作的同时,注视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综合素质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抽调一批业务骨干充实婚姻登记工作。及时组织全县婚姻登记员进行新《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业务培训。并从强化婚姻登记员掌握婚姻法律、法规等知识入手,采取集中辅导为主,自学为辅等方式进行培训。使婚姻登记员在较短时间内熟悉业务,准确掌握婚姻登记法律法规。经考试合格后,发给资格证书,取得资格证书的婚姻登记员方可办理婚姻登记。为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主要采取了六个措施: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撤销(双龙、碧溪、新安、孟弄、联珠、忠爱桥、雅邑、龙坝)8个婚姻登记点,新增设立县级婚姻登记处,扩大了婚姻登记处的管理范围。

(二)增加投入,改善办公条件,增加服务设备设施,购置微机、打印机、复印机、热水器、摄影器材、电风扇、座椅、文件柜等。

(三)登记事务实行公开,将登记流程、办理条件、收费标准、注意事项及登记人员职务、职责、姓名、照片等以图表、展板等形式公示于登记大厅,努力为登记对象提供便捷、热情服务。

(四)积极开展相关政策法规宣传,设立咨询台,咨询服务热线0879——4236880,发放宣传单、小册子,切实宣传《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及优生优育、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

(五)狠抓职责落实,严格把关,依法办理,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尤其是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坚决不予办理,努力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杜绝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六)狠抓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设立档案室,购置档案柜,聘请档案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完全。

在坚持和完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基本婚姻制度下,三十年来全县共办理结婚141398人,复婚210人,离婚3032人。

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创新成绩显著

自1979年起,对退伍的农村义务兵中有一定技术特长的军队和地方两用人才,民政部门尽量向社会推荐使用。

1981年,遵照省有关文件精神,对在边防对敌作战中光荣负伤致残的家居农村的二、三等伤残军人安排适当工作,安排不了工作的就地转为城镇户口增发伤残保健金,保证其生活。对带病和患精神病的退伍军人,给予住院治疗,住院费用由国家支付,生活费给予适当补助。

1984年起,对荣立二等功以上(包括二等功)的农村退伍军人均安排工作,对四级以上伤残军人,安排供养终身。

自2001年以来,墨江县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总结多年来安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国防法》、《兵役法》、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先后制定出台了《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试行办法》、《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改革创新,率先在全市实行了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全面执行“重点安置、自主择业、自谋职业、扶持就业”的安置办法,稳步推进了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健康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是2005年以来,按照省政府有关安置政策规定,进一步改革创新安置办法,对专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全面推行文化考试和实绩考核的“双考”安置办法。截止2001年至2009年全县共接收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复员转业士官共186人,其中,安置就业15人,占安置数的8%,自谋事业达171人,占安置数的92%,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542.39万元。安置工作年年提前完成,曾多次受到省、市的表彰和奖励。

关键词: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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