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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边鱼塘无围栏 双胞胎幼儿溺水须担责

2013-04-08 11:24:27 作者:陈铭宜 傅世志 来源:中国法院网梧州频道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这正应了广西岑溪黎某东、李某夫妇的心情,夫妇二人怎么也想不到今年的清明,居然要为自己两个才刚满两岁的双胞胎女儿扫墓。

2010年6月7日,原告黎某东与李某夫妇生育了一对活泼可爱的双胞胎女儿。两小女儿才刚过两周岁生日不久,2012年9月25日下午,两姐妹趁奶奶不注意,摇晃着从后门走到了屋外玩耍。距离她们家不远处就是村里的鱼塘,属大业镇大业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现由黎某武承包经营。该鱼塘按照农村鱼塘围造的惯例,没有设置危险警示标识,也没有在易滑处或人群通行处设有围栏。两姐妹许是第一次偷溜出家门,对前面不远处的鱼塘有着无限的兴趣,殊不知,危险正向她们靠近。两点三十分左右,等人们发现两姐妹的时候,她们已经掉落鱼塘,经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伤痛欲绝的父亲黎某东本在上海打工,突闻噩耗立即赶回家,但已无力回天。于是黎某东夫妇将岑溪市大业镇大业社区居民委员会、黎某武告上法庭。

岑溪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岑溪市大业镇大业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10%责任,应当赔偿24845元给原告黎某东、李某;被告黎某武承担20%的责任,应当赔偿49690元,原告黎某东、李某承担70%的责任。原、被告均没有上诉,2013年4月7日,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提醒:再多的赔偿也换不回生命,这个案件启迪着我们每一个人,监护人要确实负起监护小孩的职责,确保他们尽可能地远离危险。位于公共区域的鱼塘,应设置注意危险等警示标识,还应该在人群经常通行处、易滑处、危险处设置围栏,做好足够的防护措施,才能够杜绝类似的悲剧发生。

关键词:村边鱼塘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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